《税务新政与新会计准则高级研修班》
招生简章
2019年是我国全面深化税制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地税合并继续深入推进、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社保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印花税法、城建税法等修订完成、事前的“放管服”与事后“金税三期”系?#22478;?#30417;管同步进行,这一系列重大税收改革将对企业、个人造成重大影响。A
国际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BEPS计划深入实施,如何做好跨国税收管理,亦成为诸多企业“走出去”的重点课题之一。
会计管理方面,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将于2020年起在国内施行,其中收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影响重大,企业需提前掌握新准则使用要点并着手改变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为助力企业?#34892;?#24212;对上述财税管理方面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升财税管理能力、降?#25512;?#19994;财税管理成本、充分防范财税风险,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税务新政与新会计准则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投?#39318;?#30417;、税务总监、财务部长、财务经理、投资经理等财务管理人员、税务部门的专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课程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一期 |
4月24日 |
4月25日-28日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第二期 |
6月19日 |
6月20日-23日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第三期 |
8月7日 |
8月8日-11日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第四期 |
9月4日 |
9月5日-8日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第五期 |
10月16日 |
10月17日-20日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第六期 |
12月4日 |
12月5日-8日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三、培训内容
模块一:个人所得税新政解读
1、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2、预扣预缴
3、汇算清缴
4、个人所得税新政全流程管理要点
投资理财、明股实债、发行结构性存款等投资的税务处理
资管产品、资产证券化、保理等融资的税务处理
企业?#24335;?#27744;税收风险防范
统借统还免税政策应用要点详解
模块二:一带一路国际税收
1、BEPS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3、双边税?#25307;?#23450;
4、重点国别重要税收政策介绍
模块三:新形势下企业税收管理与应对
1、国地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
2、近期最新税收政策?#27493;?nbsp;
3、企业全税种风险点详解
兼营、混合销售、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搬迁收入、不开票收入、长期挂账往来、非货币性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政府补助、境外所得、?#19978;?#32418;利分配、税收优惠备案的处理
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年金、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土地价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等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处理
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接受投资、捐赠、?#32456;?#30340;?#35838;?#25110;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印花税应税合同和非应税合同的划分
4、研发费加计扣除全流程税务管理
科研立项阶段:研发形式、立项决议、计划任务书的管理
科研实施阶段: 人工成本、材料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归集管理
科研完成阶段:测试费用支出、科研成果的管理
科技项目财务管理: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确认、会计核算与科目设置、税务辅助账填写与申报
5、发票管理实务
全面营改增后税控服务编码与开票要求
?#22303;?#31080;、逾期发票、走逃票的处理
代开普通发票与代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虚开发票风险与管控
常见的不合规?#26412;?#20030;例
模块?#27169;?金三系统风险指标设置及选案要点
1、金三系统现阶段部署形势
2、金三监控典型案件类型解析
3、金三选案思路、数据来源、指标设置、分析方法
4、异常企业大数据分析、电子底账?#21592;?/p>
5、常见典型异常指标
模块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点全解析
1、“放管服”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管重点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点全解析
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管理要点与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管理要点与常见问题解析
常见扣除项、限额扣除项管理要点与常见问题解析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管理要点与常见问题解析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点与常见问题解析
税收优惠、特殊事项、纳税申报管理要点与常见问题解析
模块六:企业重组税务政策实务
1、企业重组的涉税规定
2、企业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的涉税处理
3、特殊性重组的判断标准
4、企业合并和分立的税收优惠承继
5、资产划转实务中的税务风险点
6、企业重组的税务筹划及案例
模块七:新会计准则解读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6041;?#35835;与应用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6041;?#35835;与应用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6041;?#35835;与应用
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6041;?#35835;与应用
注?#22909;?#26399;具体授课内容将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及更新。
四、师资团队(拟聘师资)
1、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专家
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专家团队
3、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专家团队
部分专家介绍
李旭红:
项目负责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税务系主任,教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税收学博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具有丰富的培训及政策咨询经验。
孙治红:
注册税务师,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孙治红女士从事税务咨询工作十余年,常年带领华政优秀团队为多家大?#25512;?#19994;集团提供税务服务,对企业涉税风险控制和税务筹划有深入研究。
2010年至今,孙治红女士带领营改增团队连续为多家大型建筑集团及金融保险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项咨询服务。她受邀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国资委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中国建设会计学术委员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及客户内?#35838;?#20225;业高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提供了?#20064;?#22330;营改增影响及应对的培训,获得学员的高度评价。
孙治红女士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建筑业营改增实施?#25913;稀罰?#20013;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写,2016年9月出版)、《银行业营改增实施?#25913;稀罰?#20013;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编写,2017年3月出版)、《建筑业PPP财税管理?#25913;稀貳?/p>
仉喜林:
注册会计师,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总监,仉喜林先生曾在税务系统工作,离职后专职从事税务咨询工作,擅长稽查风险应对、企业集团税收整体筹划、个人财富税收规划、投资项目税收规划、建筑房地产税收筹划等涉税服务领域,现任多家央企及上市公司税务顾问,实操经验丰富。
仉喜林先生授课经验丰富,近期为国家电网、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节能集团、北京?#35745;?#38598;团、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会计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稽查局、湖北省国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企事业单位、协会团队多次?#27493;?#28041;税管理实务,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陈武朝: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开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工商管理学科面上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现任海兰信、神州绿盟、兆易创新等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发展、积成电?#21360;?#22269;都证券、中信21?#20848;?#31561;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特邀专家
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发?#32423;?#31687;著作与论文,曾主持多项总局重点课题研究。
五、结业及考核
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由国家会计学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1.费用为人民币4800元/人(含注册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
2.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可提供食宿,就餐为自助餐,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住宿标准为单人间220元/人天,商务间380元/人天,新商务间480元/人天(住宿费用含游泳、健身、净娱乐、宽带上网等费用)。
七、缴费方式
1.报到时直接缴?#19978;?#37329;或刷卡缴费。
2.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201)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注:报到时出示汇款凭证,北京学员可缴纳支票。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
联系人:郭亚光 联系电话:15001230304
请将附件一报名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抄送 [email protected]
九、注意事项
1.开课前一天7:00-23:00到学院注册中心报到。学员提供身份证办理报到、入住?#20013;?/p>
2.若遇?#25945;?#27530;情况不能如期举办,会在开班前三天告知。对学员已缴纳的培训费予以全部退还。对因不能如期开班而导致学员直?#21360;?#38388;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损失、误工损失等,举办方均不承担经?#38376;?#20607;等法律责任。
3.培训费、食宿费?#25512;?#20182;费用均只能开具“培训费”发票。
附件一
《税务新政与新会计准则高级研修班》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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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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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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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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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姓名 |
?#21592;?/p>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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